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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为离婚将全部积蓄给女方后,对方 sheefi 2014/10/13 10:26:26 IP:122.235.160.*
        和女方关系一直不和,现今有一个7岁男孩,女方也有7月身孕。原本和女方协商离婚,为补偿她,将180万房过户于她,我的全部积蓄近160万现金也全部转账于她。还将一部40万车给其使用,还未来得及过户,车主仍是我的名字。这些均是婚后所买,但女方未拿出一分钱。在做完这一切后她又不肯离婚,但我需要用钱时也不肯将钱给我使用更不用说归还,还将我给她使用的车开回老家。请问律师,我还是不能起诉她离婚吗?

    管理员回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目前女方在怀孕期间,你不能单方面提出离婚。
    (回复时间:2014/10/16 9:53:07)
  • 2.管辖权? 58.100.56. 2012/2/25 17:32:16 IP:58.100.56.*
    借贷案件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管理员回复:民间借贷属合同类别。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高法〔2009〕297号 2009年9月8日) 第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第三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贷双方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有关企业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符合本院《关于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08]289号)规定,相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通知申请集中管辖。 因此,借贷案件的管辖地较复杂,不同的情况应对照不同的规定分别处理。
    (回复时间:2012/3/1 14:55:38)
  • 3.怎样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218.108.196. 2012/2/24 16:37:24 IP:218.108.196.*
    该网站悬挂着QQ律师在线咨询,这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法律咨询?

    管理员回复:你可直接点击在线的想要咨询的律师名下,这时可显示QQ页面提示,按此提示操作后,由在线律师将你加入其好友,然后可用QQ方式咨询。当然,在这过程中,你也可随时转成电话或当面咨询的方式来达到你解决问题的目的。
    (回复时间:2012/3/1 14: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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