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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原副校长将于今天释放出狱

时间:2017/1/18 10:34:51 点击:

   1月16日上午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宣判: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贪污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褚健于2013年10月19日被刑拘,11月5日被逮捕,这也意味着褚健将于今天(即宣判两天后)释放。

   褚健案被称为“中国科技第一案”
   2013年10月18日,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褚健立案侦查。此案一年后移交至湖州市检察院。2015年2月25日,湖州市检察院对褚健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行贿等罪名向湖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褚健曾任浙江大学副校长,是我国自动化控制领域的顶尖科学家之一。褚健案有“中国科技第一案”之称,一直备受关注,此前经历了较为罕见的7次延期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褚健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纳中控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38.1803万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褚健指使他人销毁浙江中控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中控自动化公司、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关公司单位的会计账册,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褚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以下判决。
   湖州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褚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褚健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褚健本人也表示接受法院判决,并不打算上诉,这也意味着他将于后天释放过年回家。关于褚健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直以来倍受各界争议,这次湖州市中级法院的这份判决显然属于定重罪轻判刑,极具有中国特色。

 来源:洪坤律师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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